关于四创新航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变更(202201)的情况说明
关于四创新航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变更(202201)的情况说明
尊敬的投资者: 深圳市华银精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作为“四创新航一号私募基金”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原管理人,已就本基金变更管理人事项与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《《四创新航一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》之基金管理人变更协商函》(下称:协商函)的签署,征得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同意。
合同变更条款以新合同,即以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管理人签署的《共同富裕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具体内容为准。 本次合同变更条款自2022年11月15日生效。 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华银精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2日